发布日期:2024-08-02 14:19 点击次数:89
围绕合同纠纷案件,聚力文化(002247)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腾讯”)最新达成了和解协议。
5月20日晚间,聚力文化公告,双方同意上市公司向北京腾讯支付上限为1.8亿元,余下债务北京腾讯自愿放弃。据测算,本次和解协议将在第二季度冲回损失约2.46亿元,有望大幅增加2024年第二季度的净利润金额。
回顾来看,2019年北京腾讯向深圳中院起诉聚力文化、美生元及天津点我,请求判令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广告费用2.64亿元及至还清之日的违约金;同时,请求判令美生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聚力文化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尽管聚力文化并不认同承担连带责任,主张美生元与聚力文化财产独立,但最终一审、二审判决中,上市公司被判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后续由于北京腾讯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在2023年9月13日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万元,并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开展确定评估机构等工作。其中,帝龙新材料系上市公司重要营收来源。
2024年2月,聚力文化与北京腾讯签订协议,公司向北京腾讯支付了3000万元执行款,并约定和谈期间内以本金2.61亿元及利息3800万元的总和金额为限进行和谈磋商,和谈期间暂定至今年5月15日止。
本次聚力文化最新披露,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聚力文化总计应向北京腾讯支付现金总额1.8亿元以偿还债务,如聚力文化按约足额支付;对于超出1.8亿元的其余债务,北京腾讯自愿全部放弃对聚力文化享有的债权。
目前北京腾讯已收到聚力文化的款项为3055.58万元,聚力文化应分期再向北京腾讯支付款项1.49亿元。根据具体支付安排,剩余款项将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分批支付,最后一笔4000万元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
在和解协议中,北京腾讯同意,聚力文化支付完成协议约定的款项后,将放弃对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在本执行案件中的所有执行请求和权利主张;而北京腾讯仍有权按照判决就剩余未执行到位的款项继续对天津点我和美生元进行强制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但无论后续执行情况如何,均再与聚力文化及聚力文化相关主体无关。
但是,如果聚力文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和解款项的,北京腾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鉴于此前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聚力文化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关损失,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累计计提的损失金额为4.26亿元。聚力文化预计,根据本次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将冲回损失约2.46亿元,将大幅增加2024年第二季度的净利润金额。
同日,聚力文回复了深交所年报问询。对于和解协议履约能力,聚力文化介绍,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0.94亿元、净资产4.02亿元、货币资金3.54亿元。根据公司现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公司通过做好资金管理等工作,预计能够完成前述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履行工作。
聚力文化去年归属净利润亏损3.36亿元,今年一季度亏损约690万元。
同时聚力文化提示,公司仍面临北京腾讯申请强制执行、主要经营资产帝龙新材料的股权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目前100%的收入来自于帝龙新材料,如果帝龙新材料的股权被司法拍卖、导致公司丧失对帝龙新材料的控制权,公司将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受北京腾讯合同纠纷赔偿影响,审计机构对聚力文化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2023年年报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机构认为,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因腾讯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负有现时义务新宝配资,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判决结果计入营业外支出,2022年年度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对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恰当。